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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2009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我省实际,现将志愿填报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进入2009年度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入选范围名单的考生。 二、填报时间 5月15日 前 填报志愿。 三、填报要求 由各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招办)组织实施。各县招办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入选考生填写《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1,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下载)。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如填报多所,则所有志愿均无效。已取得入选资格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但放弃本次志愿填报的考生,也须在表中说明放弃理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并由县招办复核确认。 四、其它事项 志愿表(含放弃志愿确认表)一式三份,经各县招办盖章后,由考生和县招办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各设区市招办汇总,于 5月25日 前 连同汇总清单一起送我院计划发展处;汇总的志愿电子信息(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报我院信息技术处。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上交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集中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照公示名单、志愿情况,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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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填
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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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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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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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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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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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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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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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自主选拔志愿(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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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艺术特长生志愿(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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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注意:
以上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无效。如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志愿,请在上栏注明“本人自动放弃”。
同时在下面说明放弃志愿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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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
2009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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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市
区
复
核 |
县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9年 月 日 |
(请认真阅读下页重要说明)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制
重要说明:
1.本表为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是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对入选考生进行单独投档的唯一依据。由考生本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无效。放弃填报的考生,除“报考自主选拔志愿(学校全称)”或“报考艺术特长生志愿(学校全称)”、需填写“本人自动放弃”字样,在此栏说明具体放弃理由,其他栏目均须填写完整并签名,并由县招办复核确认。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高考总分达到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控制分数线,且已先期填报志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的要求,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先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原先确定公布的录取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一旦被录取,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对不录取的考生,试点高校将予以退档,不影响后面各批次投档。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