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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基〔2009〕10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中
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学生选课与走班教学,促进学生有选择、个性化地发展,解决课程安排前紧后松新课结束过早、部分科目选修ⅠA学术性要求高于选修ⅠB 、选修课程开设过于集中等问题,在总结首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基础上,决定从2009级起,适当调整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
一、减少统一要求的教学内容,实现教材“瘦身”。语文、英语、数学、物理等科目各减少一个选修ⅠA模块。删减必修、选修ⅠA和选修ⅠB模块中重复或要求过高的内容,调整教学要求,确保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模块教学任务。
二、调整模块设置和教学进度,为学生自主选课留出更大空间。根据选修ⅠB模块学术性要求高于选修ⅠA的原则,对语文、英语、数学、地理、物理、化学等科目的选修ⅠA和选修ⅠB模块作适当调整。英语高一学年必修模块数减为3个,数学科目五个必修模块可按必修1、3、4、5、2或必修1、4、5、2、3两种顺序开课,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中一种开课顺序。各科目的选修ⅠA模块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高三学年上学期以新课教学为主。在必修模块教学结束后,选修ⅠB模块在高二学年上学期即可开始开设,确保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每周至少有两个单位时间的走班教学。
三、做好教学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数。各地应根据课程设置调整的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学年的周活动总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34课时。普通高中学校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尤其要开好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要保证学生自主选修的权力,创造条件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要依据修订后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开展教学,准确把握教学的广度和深度。
四、从2009级起,取消普通高中会考免考制度。(除特色专业班,须由设区市申报批准外)
附件:1、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模块设置
2、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模块设置
(从2009级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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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学 |
语文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
《论语》选读
外国小说欣赏 |
语文:
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
中国现代诗歌散文欣赏
英语:
选修7 选修8 |
未列入ⅠA、ⅠB的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其它选修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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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
选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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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数学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
选修1-1、选修1-2(文),/选修2-1、选修2-2与2-3(理) |
选修4-4 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选修4-5 不等式选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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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文
与
社
会 |
思想政治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文) |
思想政治:
经济学常识
生活中法律常识
历史:
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地理:
选修4城乡规划
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 |
|
历史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
选修4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文)
选修3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文) |
|
地理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
选修3旅游地理(文)
选修6环境保护(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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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物理 |
必修1 必修2
选修1-1(文)/选修3-1(理) |
选修3-2(理)
选修3-4(理) |
物理:
选修3-3
选修3-5
化学:
选修2 化学与技术
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
生物:
选修1 选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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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必修1 必修2
选修1化学与生活(文)/选修5 有机化学基础(理) |
选修4 化学反应原理(理)
选修6 实验化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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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
选修3(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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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信息
技术 |
信息技术基础;算法与程序设计或多媒体技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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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网络技术应用
数据管理技术
算法与程序设计
多媒体技术应用
通用技术:
电子控制技术
家政与生活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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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技术 |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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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音乐 |
音乐鉴赏,2学分;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中,选1个模块,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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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列入必修的模块中选择开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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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美术鉴赏,1学分;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模块中, 选2个模块,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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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体育
与
健康 |
在健康教育、田径2个系列中,各选1个模块;
在体操、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系列中,选1个模块;在新兴运动、水上项目、田径、体操、球类、民族民间体育项目6个系列中,选8个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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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类系列
体操系列
田径系列
水上项目系列
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系列
新兴运动系列
在上述系列中选择开设 |
附件2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
(从2009级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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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必修与选修ⅠA |
选修Ⅰ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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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总数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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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7 |
4 |
2 |
1 |
原则上在必修模块教学结束后即可开课,或与选修ⅠA并行开课。学校应统筹开设所有选修ⅠB模块(包括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选修ⅠB模块),让学生有充分的选课空间,确保在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上学期每周至少有两次走班教学,学生至少获得12个选修ⅠB学分。 |
|
英 语 |
6 |
3 |
3 |
|
|
数 学 |
7 |
4 |
2 |
1 |
|
思想政治 |
5 |
2 |
2 |
1 |
|
历 史 |
5 |
3 |
1 |
1 |
|
地 理 |
5 |
3 |
1 |
1 |
|
物 理 |
5 |
2 |
1(文)/2(理) |
1 |
|
化 学 |
5 |
2 |
1(文)/2(理) |
1 |
|
生 物 |
4 |
|
3 |
1 |
|
信息技术 |
2 |
每学年完成一个学科2个模块教学,每周2课时 |
|
|
通用技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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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
3 |
三年完成6个模块教学,每周1课时 |
|
音 乐 |
3 |
|
体育与健康 |
11 |
三年完成11个模块教学,每周2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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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实践
活动 |
研究性学习 |
每周3课时,三年不少于270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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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每学年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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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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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Ⅱ |
每周至少安排1课时,三年不少于108课时 |
主题词:基础教育 课程 设置 通知
抄送:省考试院,省教研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
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