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鄞州区2009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现将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时间:4月26日—28日(星期日照常进行)。上午8:30-11:15,下午1:30-4:15。
2. 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人事档案在我区人才交流中心),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5102会议室。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员也到我区报名)。
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 随带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下载,用8K纸张双面打印;
2. 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下载,用16K纸张打印;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三、 测试与体检
1.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浙教人[2003]224号文件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联系电话:87525733,87525742,87525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