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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学年区级优秀班主任及区第二届“十佳班主任”、首届“十佳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54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4-20

关于评选2008学年区级优秀班主任及区第二届

十佳班主任、首届十佳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甬鄞教普〔200977

各区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校:

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典范,宣传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班主任及德育工作者工作水平,决定评选2008学年区级优秀班主任及区第二届十佳班主任、首届十佳德育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区级优秀班主任及区十佳班主任

1.在全区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校)、有全日制学生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中担任班主任工作达三年及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关心学生的全面素质,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

    3.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建立起班级常规,抓好团队组织建设;在实施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小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等教育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能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4.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受到学生的尊重,所带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级管理成绩突出。

5.能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互通情况,组织好本班的各种活动,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6.尊重家长,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挖苦、讽刺学生,不歧视后进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区十佳德育工作者

1.全区中小学从事学校德育工作三年及以上的现任校长、分管领导、政教干部、团队干部,或在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教师(非班主任)。

2.在敬业爱岗、关爱学生、科学管理、德育研究等方面有突出建树,学校在德育等方面获得一定荣誉,学生在行为习惯等基本道德素养方面赢得社会赞誉。

二、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优秀班主任及区第二届十佳班主任、首届十佳德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镇乡(街道)教辅室要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评选名额(附件1),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推荐区级优秀班主任时要分配给幼儿园一个名额。区十佳班主任十佳德育工作者以区属学校、镇乡(街道)为单位分别推荐一名(中河、首南街道纳入钟公庙街道)。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人人交流、民主评议的办法,严格把好推荐、交流、联评等各个环节。评选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布,推荐人选要在各校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杜绝名额到人的现象。

(三)各区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辅室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采用广泛发动,人人交流,逐级评选的办法,推荐产生区级优秀班主任及区十佳班主任十佳德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把交流和评选过程当作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总结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被推荐为先进的同志应分别填写推荐表(附件234),上报书面总结材料(打印稿以及电子文档,字数1000左右),其中总结材料力求突出重点,富有特色。

(五)以区属学校和镇乡(街道)教辅室为单位将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于58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同时,将有关电子文档(附件345)发送至区教育局信息平台杨文彪处。联系电话:875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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