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9〕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科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建设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数据库,是实施教师人事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为我厅优化网上教育资源平台创造条件。采集的中小学教师信息,将纳入“浙江教育资源网”等系统的用户数据库。
二、中小学教师信息库由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省电教馆共同负责建设和维护。各地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教师基础信息、变动信息的采集、审核工作。各地电教部门负责信息录入、维护等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此次建库信息采集的时间为2009年5月1日,各类中小学校(含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教科所等)的在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纳入信息采集范围。今后中小学教师信息库每年更新一次,更新信息采集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
四、请各地教育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布置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填写规范》(附件2),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附件1)。经核对无误后,录入制作成MICROSOFT EXCEL文档,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光盘)报省电教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电子表格的格式请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五、中小学教师信息的建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分解落实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任务,确保及时完成建库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和我厅网络中心联系。
联系人:方声涛;联系电话:0571—88008761;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网络中心
邮编:310014。
附件:
1.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
2.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填写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